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1.岑巩县慈善总会
2.凯里市慈善总会
3.黔东南州黔灵慈善发展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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