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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措施进一步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

2024-12-23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记者 祝 闯)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病残孤儿回归家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稳妥开展送养工作、规范开展收养评估、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通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被收养病残孤儿保障政策的延续支持,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各类教育保障和康复救助服务。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可继续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被收养病残孤儿退出保障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参照单人户情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待遇。按规定落实好被收养病残孤儿医疗保障等政策,将被收养病残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范围。被收养病残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照孤儿参保政策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被收养病残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根据实际就近安排入园入学。年满18周岁后,仍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就读的,可继续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享受助学政策。被收养病残孤儿需要定期康复的,收养家庭可以自愿选择市内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接受延伸康复服务。同时,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免费为收养人提供康复技能培训。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286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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