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众资讯网!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社会调查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修订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4-12-06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修订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

  海南日报海口12月3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琬茜 通讯员 金浩田)近日,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

  

  《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对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认定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50天(中等职业学校60天)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0〕7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tingju/202412/853fc699c5844ee79cfa35eef9f148ab.shtml?ddtab=true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大众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大众资讯网 dzzi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151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