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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上海市期刊编校质量复查情况的通报

2024-12-05 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新闻出版

  沪新出﹝2024﹞74号

  

  关于2024年上海市期刊编校质量复查情况的通报

  

  本市有关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自2024年7月至11月对2023年本市期刊编校质量检查不合格期刊开展了复查,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查概况

  复查范围为2023年度上海市期刊编校质量检查中不合格的期刊。复查方法为抽查,每种期刊无论开本大小,指定审读各刊2024年上半年出版的最后一期(其中,半年刊为2024年最近出版的一期,年刊为上年度出版期刊)。每种期刊检查的总字数为3万字。复查程序主要包括初审、复审、意见反馈、专家仲裁等环节。

  二、复查队伍

  在2023年期刊编校质量检查审读专家组进行遴选,结合工作需要适当增补和调整专家团队,做好初审、复审、终审到检查过程中的争议仲裁等各项工作。社科类期刊、科技类期刊分组同步实施。参加本次复查工作的审读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复查结果

  共复查期刊48种,其中社科类期刊19种,科技类期刊29种。结果按差错率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43种编校质量合格(社科类期刊17种,科技类期刊26种),占比89.6%;5种编校质量不合格(社科类期刊2种,科技类期刊3种),占比10.4%。

  四、后续措施

  本次复查的期刊编校质量总体规范,但仍有约10%的期刊编校质量不合格。希望相关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管理义务;期刊出版单位要从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促进期刊高质量发展的角度重视期刊编校质量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期刊办刊质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对期刊编校质量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约谈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要求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期刊单位,将作出停刊的处罚决定。复查结果将纳入期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评价中,在相应指标中予以扣分处理;将复查结果不合格的期刊列入年度重点核验名单。

  专此通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cbj.sh.gov.cn/html/tzgg1/2024/12/05/e9cacbc7-7cd8-435f-b66c-fac55286fe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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