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彦川)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年龄段分档制定不同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发放标准的老年人,到期自动按照新的标准发放,无需再次提出申请。
《管理办法》提出,为更加方便群众申办高龄津贴,在保留线下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赣服通”线上办理,提供多样化的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个人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以本人或委托申请代办人进行线上申请。在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村(居)委会应完成情况核实,并报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对符合条件、审批比对通过的对象,自当月起开始发放,按月计发。
《管理办法》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将高龄津贴发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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