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 铭)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11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应当达到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国有企业以提供场地、设施等方式投入社区养老服务的,其投入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
对于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规定》提出,按照不少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新建住宅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近统一配建。
《规定》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标准要求、移交方式、接收主体、产权归属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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