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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电子通信业商会等)

2024-08-14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电子通信业商会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年度检查,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后仍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年度检查,福建省消费者协会、福建省物资职工教育研究会、福建省交通法制建设协会、福建省医药包装协会、福建省家用电器商业协会、福建省百货商业协会、福建省糖酒菜副食品商业协会、福建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福建省电力文学艺术协会、福建省老教授协会、福建省控烟与健康协会、福建省健康教育协会、福建省粮油作物学会等13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和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上述单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社会团体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建省电子通信业商会;

  2、福建省消费者协会;

  3、福建省物资职工教育研究会;

  4、福建省交通法制建设协会;

  5、福建省医药包装协会;

  6、福建省家用电器商业协会;

  7、福建省百货商业协会;

  8、福建省糖酒菜副食品商业协会;

  9、福建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10、福建省电力文学艺术协会;

  11、福建省老教授协会;

  12、福建省控烟与健康协会;

  13、福建省健康教育协会;

  14、福建省粮油作物学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301/t20230130_61001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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